2007-02-03

賭局怎麼算?

昨天看「過場新聞」時,看到了一則我很感興趣的後續報導,就是高雄市市長要重新驗票耶 ...

  不過,我關心的並不是高雄市長最後是哪一黨派會得勝,或是會有什麼動亂(不動亂就有鬼了),而是之前賭市長誰當選的人,重新開票,萬一真的「翻盤」了,那之前贏錢的人怎麼算啊?

  引用一篇在 Yahoo 上看到的相關新聞(原文點這裡

引言:
高市長選舉爭議 高雄地院裁示312全面驗票
更新日期:2007/02/01 19:22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一日電)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高雄市長的黃俊英訴請高雄市長陳菊當選及選舉無效案,經高雄地方法院連月審理,合議庭基於選舉紛爭一次解決的訴訟經濟考量認為,黃俊英的釋明理由充足,有全面驗票的必要,日前邀集兩造召開協商程序,當場口頭裁示三月十二日起全面驗票。

至於後續驗票流程,高雄地院已成立召集小組,研商配合全面驗票的行政措施,包括勘驗程序、地點、流程及選票保存運送等細節,初步規劃由二十名法官分別召集選務等相關人員組成二十組選票勘驗小組,三月十二日起展開全面驗票,預估一週內勘驗完畢,驗完為止。

合議庭認為,市長選舉無效票數達六千多票且兩造相差票數僅一千一百一十四票,票數差距僅為千分之一點四。依據上次總統大選全面驗票經驗統計,每個投開票所有爭議票數平均至少五票,按全市八百三十九個投開票所估算,有爭議票數將達兩造差距票數的好幾倍。

再則,原告釋明部分已請舉發人就舉發各個投開票所的瑕疵事項到民間公證人處公證,舉發事項近百項,牽涉的投開票所也有近百個投開票所。

合議庭基於紛爭一次解決的訴訟經濟考量,認為原告的釋明已足認有全面驗票的必要,因此諭知全面驗票,被告方面雖不同意全面驗票,但同意開始驗票時會派員到場參與驗票。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說,法官一月二十九日邀集兩造進行庭邊協商,全程都作筆錄,也有法官口頭裁示,被告雖不同意,由於驗票屬全案審理的程序事項,只要法官裁示即可,因此不必徵得被告同意。驗票期間全案將持續開庭審理,不受影響,也就是說開庭審理及驗票將一併進行。

另外,高雄地院今天開言詞辯論庭審理高雄市長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案,傳喚陳菊競選總部三名工作人員出庭作證,並當庭勘驗「走路工」影帶,黃俊英、陳菊都沒有到庭。

三名證人指證說,選前最後一夜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是收到該「走路工」檢舉賄選影帶後臨時決定開記者會,並非事先預謀。全案經上午及下午馬拉式審理於下午四時左右庭訊結束,二月八日再開庭。

不過,黃俊英及律師團利用庭訊午休時間於高雄市國賓飯店舉行「證據會說話、全面驗選票」記者會,率先紕漏高雄地院已裁示三月十二日起全面驗票的消息,院方起先不願證實,經內部開會判讀法官庭外口頭裁示的法律效力後,下午才發布新聞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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