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真的是天才!

這陣子事情不少,沒什麼寫 Blog 的時間,大多都是在 Facebook 或是噗浪上寫個幾句而已,不過,今天不小心看到這則新聞,讓我再次感受到政府的「英明有為」,不寫個幾句好像有點對不起自己(Yahoo 新聞實在是更新得太快,所以我把新聞弄成圖片放在下方,並連到原始網址,如果有什麼不妥,麻煩留言,我會立刻移除)


看到這則新聞,我真的是無力到一個極點 ... 這些制定治策的官員真的是 ... 讓我很想來句 ...

... 往彼娘之 ...

這個稅要是真的開徵,我看台灣很多精品業大概也要再見了,台灣離香港、日本這麼近,本來就不少較有錢的人在買這些所謂的奢侈品時,都不常在台灣買,而是去香港、日本甚至是歐洲「採購」(較便宜、貨色齊、還可以順便玩),這個稅一課,別說有錢人,連我這種小咖就不會想在台灣這些奢侈品。

簡單算一下,我今天發神經,想買隻 PP 的錶犒賞自己,假設我運氣很好外加老闆發神經,以五十萬的價格成交(內行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只會高不會低),如新聞所說,光是最低的稅率 5%,就要我 NT$25,000。

台幣二萬五千塊耶,這個錢,我去香港來回一趟都夠了,還可以去吃上不少東西!連我這種市井小民都會算這個簡單的數學,各位「精明」的官員,有錢人不會算嗎?別說那些有錢人,立這個法條的官員,怎麼不回家去問問您府上的太座會不會這樣花錢?

或者,我們可以來個角色假設對話~

官員回到台北市的家中,看到桌上擺了二個小禮盒。
官:「這二盒是什麼?」
妻:「哦,為了幫你打好政商圈子的關係,我今天跟某某貴婦去逛街啊,覺得這款 Chanel 的戒指很漂亮,就買回來啦,才五十萬,大特價不買多可惜啊!」
官:「...」
妻:「對了對了,你如果去什麼官方餐宴,這種正式場合,沒個正經點的錶怎麼行?所以我幫你買了隻 Rolex 的錶,也五十萬耶,真的是賺到了!」
官:「...」
妻:「不過啊,最近那個什麼稅的,雖然店家說只需要課 5%,就讓我花了五萬耶,五萬耶,早知道就去香港買了!我才買一百萬的東西,就要付五萬的稅耶,你會不會覺得好貴?」
官:「...」

話說,我真的覺得台灣較有錢的人(註)移民國外真的不是件奇怪的事,明明稅繳得比較多,不管是什麼社會福利,稀罕不稀罕是一回事,都還來個「排富條款」,現在去逛街買個東西也要被多課稅,我如果身居較為有錢人的階級,我也會移民。

今天我努力辛苦爆肝做得要死要活,好不容易賺了點錢,想買點像樣的東西讓自己爽一下,還需要被多課稅,這種「天才想出來的稅」真的一課徵,這些官員真的以為小老百姓會選擇在台灣消費嗎?我該說這些官員好傻好天真嗎?

註:我真的不覺得一般台灣的「有錢人」是真的有錢,真的有錢人,應該像是阿拉伯大公、阿湯哥這種,出國還需要跟人家擠飛機,沒有私人飛機,就跟真的有錢沒什麼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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