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5

拿被害者來開玩笑?搞什麼減刑赦免?

今天看到一則令人憤恨不平的新聞,政府要搞減刑赦免!

  坦白講,我一直很想問問想這些鬼東西的人在想些什麼?以我個人看來,台灣的刑法已經很輕了,常常有那種「該判死刑卻又不死」的案子。感覺好像壞人都不用付出相對應的代價似的,被害人只能可憐地在受傷的世界裡與傷口為伍。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則新聞,我只想到了最近很紅的漫畫~死亡筆記本。

  我認同夜神月的作法,正是這些「該死而不死」的人沒有受到應得的「報應」,當法律沒有辦法有效地制裁犯罪時,受到這些罪犯傷害的人,能怎麼辦?也難怪這些「替天行道」類型的角色會紅到一個不行(蜘蛛人、蝙蝠俠、小說裡的諸位強者)!

  我個人認為,法律是個制止工具,讓人家知道犯了這個錯,可能會遭到什麼樣的處罰。也就是這樣,法家的思想才會認定以嚴刑峻法來阻止人民犯罪(特別是在「民智未開」的時候),這跟小孩子犯錯會被打一樣。只要你的所作所為影響到他人,就會被處罰。

  處罰程度會降底,則是因為人民的知識提高,對自己的行為有「自制」的能力下,才會需要。以台灣現在的狀況?不把處罰的程度提高就不錯了,還搞什麼減刑赦免?這些官員都是白痴是不是?以為台灣真的和平大同,夜不閉戶了是不是?什麼時候還在玩這個?怕沒有人出來鬧事就是了?

  我個人認為做什麼事,就有相對應付出的代價(很簡單的等價交換法則,適合我簡單的頭腦)。出來混,總有一天是要還的。這是每個出來混的人都感該要知道的事,可是現在的台灣,似乎看不到這個很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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