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6

不知道是進步還是退步,29 分 30 秒

今天的成績是 29 分 30 秒,比以往長了很多,不是我太混,而是因為我今天把距離拉得更遠了,從原本的三公里,變成五公里!

  由於今天右膝蓋與左小腿還有點痛,本來是打算混一下,速度設定10KM/HR 小小運動一下就好,但,以我平時的運動狀態,10KM/Hr 對我來說真的太輕鬆,雖然還是有流汗,但總是少了那麼點運動的感覺(某方面來說,我還挺自虐的)...

  於是呢,我決定來個五千公尺長跑,並把速度固定在 10KM/Hr 左右,看我現在的能耐是否能順利跑完。

  果然,在前三公里,我的呼吸完全沒什麼變動到,也沒有比較喘,汗是流了不少,但跟平時抓狂跑三公里完全不一樣,扣除一身的汗(喂,那個誰去把空調開大點),我跟剛開始跑的時候沒什麼兩樣,還有時間觀察 Medea 自己狂起來,把自己呼吸弄亂,甚至還跟在做緩和運動的她哈啦了兩句。

   跑第四公里時,開始有點累了,可能已經超過了平時跑步的距離了吧,呼吸開始有點紊亂,但還算是平穩地跑完了四公里這段。

  在第五公里時,我開始有點累了,腿開始隱隱發痠,全身沒有一塊地方是乾的了,但呼吸還算平穩,在不想超過 30 分鐘的情況下,我在剩 400 公尺時,一口氣把速度從 10KM/Hr 拉到 15KM/Hr,也順利地把時間縮短進我的目標。

  其實,因為幾乎都是以 10KM/Hr 來跑,所以這次算是混的,但在好久好久沒有跑五千公尺的狀況下,我覺得還可以。以後我可能就是狂奔的三千跟放鬆的五千交替著跑吧!

---從 BBS 上學來的,我是題外話分隔線--- 

  記得第一次跑五千公尺,是在當兵時(謎之聲:『又有人要講古啦,大伙散啦 ...』)。在那個倒楣在士官隊裡,做什麼事都是以「非人的變態」為第一考量。

  變態加三級的士官隊隊長決定「全副武裝」來跑,還為了營造氣氛,在背包裡一人來個三個練習用手榴彈(重量一樣的鉛塊),加上其他的裝備,保守估計約 10KG 的東西扛在身上(聽說哈草的還有『特別優待』),有鋻於我們三千公尺可以在 11 分跑完,所以隊長特別好心地把五千公尺的目標訂在「18 分鐘」,獎懲的方式照慣例:前三名,不處罰(通常是第一名才不處罰的);第四名開始,自己求神保祐吧,反正玩人的花樣這麼多,一抓就是一大把 ...

  平時可以跑在 12 分鐘內是因為我們身上沒有東西,這次全副武裝,還得跑一樣的速度,甚至還要更快,還加上了前三名不處罰的條件。

  事實証明,人真的是潛力無窮的生物。那次 Simon 跑了 17 分 20 多秒,忝為第二名,列在不處罰的行列裡。代價是我的腿痛得快斷掉了,即使當天下午放假家坐捷運時,完全不敢坐下,生怕一坐下就爬不太起來了!

  看看今天的五千公尺成績,再想想士官隊裡的我,好像真的是差了很多啊!

P.S. 由於 Medea 自己也開始記錄跑步時間了,
所以這次我就不特別註明了!

2 則留言:

  1. 說什麼我自己開始記錄跑步的時間,就不特別註明

    明明是你懶的註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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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Medea,

      原則上,妳自己有記,我當然就不用再記啦(還是妳自己也準備『發懶』)。

      從好的一面來說,這叫避免資源浪費;當然,妳要說是發懶也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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